本报讯 (记者 张莉莉) “我在超市购买的是特价排骨,结账时收银员却按原价结算!”市民赵女士向工商部门反映,有超市玩“特价游戏”坑骗消费者。8月31日,记者从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了解到,近段时间,该中心多次接到消费者关于超市标价与结算实价不一致的投诉。
该中心工作人员综合分析接到的此类投诉,发现“特价陷阱”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标明特价,却按原价结算。
消费者一般不会太留意结算时的购物小票。即使消费者发现价格有差异,商家往往会以“特价活动已经结束,现已恢复原价,只是标价牌还没及时更换”或者“工作人员标错价格”为由拒绝返还差价。
2.将原价商品标为特价商品。
为吸引消费者注意,有的商家将一些原价商品标示为特价商品出售,并以“特价商品概不退换”为由拒绝退货。
3.抬高原价,进行虚假特价促销。
个别商家利用消费者喜欢打折商品的心理,在抬高商品原价的基础上进行打折,实际上并未让利。
4.设置特价区域,但故意将一些原价商品摆放其中。
一些超市经常在醒目位置设置特价区域,堆放特价商品,但也将一些原价商品放入其中。消费者一般不会仔细查看每件商品的标签,结算时才发现购买的并非特价商品。
为此,工商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超市购物时首先应看清楚商品的标价,特别是特价商品的价格标签。如果确属打折商品,应当有原价与现价的标示。在付款时留意小票上的价格是否与所标示的价格一致。当出现标价与实收价不一致时,应当及时向有关工作人员反映。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还差价或者退货。如果消费者有证据证明商家在价格方面确实存在欺诈行为,如同一商品标价错误屡次出现或者有消费者指出价格差异问题,商家不积极整改,可以向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