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毛迎 通讯员 赵市伟)有这么一个父亲,他让儿子以房产作为抵押和他联名去借款,拿到借款后,玩起了“躲猫猫”。儿子被迫偿还全部借款后,将父亲告上法庭。9月5日,记者从魏都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事件中的父亲李某被判支付儿子11万元及利息。
今年50多岁的李某喜欢赌博,经常入不敷出。2012年年底,他以经商急需资金为借口,让儿子用房产作为抵押,和自己作为共同借款人向刘某借款18万元,并出具一张还款期限为两个月的借据。借款到期后,刘某多次向李某父子二人催要,二人拒不归还。2013年年底,刘某将李某父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李某父子共同还款,但他们依然没有任何行动。2015年10月,刘某申请强制执行。李某之子多次劝说李某归还借款,但李某予以回避。李某之子只好先行承担债务,一次性归还刘某借款及利息22万元。
2016年3月,李某之子将李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父亲偿还自己22万元及利息。后法院两次开庭,李某经合法传唤均未到庭应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李某父子作为共同借款人向刘某借款18万元的事实已由生效判决予以确认,二人均负有偿还该笔借款及利息的义务。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债务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法院结合本案实际,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