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城事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严正警告:后果很严重

“执行催告”:预防“老赖”的新利器

本报讯 (记者 田建军 通讯员 蒋晓静) 从5月份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下发民事判决书时,均会附上一份《执行催告通知书》,严正警告义务方不履行判决的后果。9月7日,一被告在收到判决书和《执行催告通知书》后,立即将法院判决的10万元赔偿款支付给了原告。

今年1月29日,襄城县人民法院就原告彭某诉被告襄城县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进行审理后,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0万元。双方不服判决,均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过公开开庭审理,该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在判决书后附上《执行催告通知书》。《执行催告通知书》明确载明:义务人如不在指定期限内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将可能受到“增加执行成本、消费行为受限、经商立项不便、就业就学受阻、限制评先受奖、控制资金财产、追回债权抵债、拘传拘留罚款、党纪政纪处理、追究刑事责任”等惩戒措施。

在收到判决书和《执行催告通知书》后,迫于《执行催告通知书》载明的惩戒压力,义务人襄城县某医院立即主动与法官联系,表示已看到《执行催告通知书》,愿意服从判决履行赔偿义务,随后按照法官的指点,将赔偿款转账支付给原告彭某。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防止出现“老赖”,5月份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所有民事判决书后,均会附上《执行催告通知书》,明确载明义务人如不在指定期限内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将可能受到的10种惩戒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