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毛迎 通讯员 赵市伟) 市民张某买了一辆新车。在一次维修过程中,张某意外发现该车登记的车主另有其人,便怀疑这辆车是被他人退货的翻修车辆。张某一怒之下将汽车销售公司告上法庭。在法官的调查下,真相浮出水面。9月8日,记者从魏都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经过法官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汽车销售公司为自己的不当行为向张某致歉,并赔偿张某5万余元。
2014年10月,张某在我市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24万元的轿车,将该车入户挂牌后交给其女儿使用。2015年11月,该车发生事故,张某将车辆送到维修站维修。通过厂家的售后维修网站,张某发现这辆车登记的车主是许昌县某村村民孙某。按照孙某登记的手机号码,张某悄悄地给孙某打了电话,并录了音。在电话中,孙某十分肯定地告诉张某,自己确实于2014年6月30日买了该车,但不到一个月就因车有小毛病退货了。闻听此事,张某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非常生气,将汽车销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按购车款的3倍即72万元对自己进行赔偿。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多方走访发现,2014年6月,为了完成生产厂家下达的销售任务,销售人员将一辆未卖出的轿车以其母亲孙某的名义,在厂家的销售维修网络系统上进行了虚拟销售登记,并留下了其母亲的手机号码。因怕厂家电话回访,销售人员交代其母亲孙某,如果有人打电话询问购车一事,一定要坚称确实是她购买的。
张某随后购买了这辆轿车。由于销售人员既未告知张某上述情况,又未将原输入销售信息进行修改,从而引发诉讼。
法官通过调查孙某的家庭经济情况,证实孙某确实没有能力购买这款轿车。为了平息张某的愤怒,法官多次联系汽车销售公司,表示虽然该案件始于一场误会,但销售人员的行为确实给张某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张某也因支付律师费和诉讼费造成了一些经济损失。经过法官反复劝说,该公司决定补偿张某5万余元,并为自己的不当行为向张某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