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便民

孩子在小区内受伤,物业公司需要担责吗?

因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职责,法院判其承担一半责任

本报讯 (记者 毛迎 通讯员 赵市伟) 贪玩是孩子的天性。如果孩子在没有监护人看管,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公共场所玩耍时受伤,责任该由谁来承担?9岁的女孩儿小玉(化名)在她居住的小区内玩轮滑时受伤。其家长认为物业公司管理不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便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9月9日,记者从魏都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物业公司被判承担一半责任。

小玉居住的小区内有一个公共平台,比较开阔,她经常在那里玩耍。该平台正在修建喷泉池,工人拆除护栏时留下了一排铁质接口。一天,小玉独自在该平台玩轮滑时,碰到了尖锐的铁质接口,导致其左手腕内侧大动脉血流不止。后经医生诊断,小玉的左腕部皮肤挫裂伤,左屈腕肌腱挫断伤。经鉴定,小玉的损伤不构成伤残。小玉的家长认为,物业公司在拆除护栏时未对损坏的地方进行全部修复,小玉所受伤害与物业公司留下的安全隐患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物业公司应承担责任,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赔偿小玉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422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部门,应对小区内公共设施的安全尽到保障义务和管理职责。物业公司将小区内的护栏拆除后,未对遗留的尖锐铁质接口进行妥善处理,理应对小玉遭受的伤害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同时,小玉作为未成年人,其父母未尽到法定监护人应尽的职责,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经核算,小玉的各项损失为7354.43元。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一半责任,即赔偿小玉3677.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