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毛迎 通讯员 王文) 微信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的聊天儿工具,已深入人们的生活。除了用于沟通之外,在关键时刻,微信聊天儿记录还可以为法院判决提供依据。9月12日,记者从魏都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刚刚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双方在欠条上未注明利息,但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儿记录显示,双方约定的月利率为2%。法院认定该约定有效。
去年2月,李某向胡某借款1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利率为2%。两个月后,李某偿还胡某本金1万元及10万元借款产生的部分利息2000元。随后,李某补写欠条一张,但欠条上并未注明利息。之后,胡某通过微信和李某聊天儿时,明确表示双方约定月利率为2%。李某进行了回复,并表示同意。
后来,胡某多次催要剩余欠款及利息,李某均没有任何行动。胡某无奈将李某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李某偿还剩余借款9万元,并按2%的月利率支付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李某向胡某借款后,未按胡某的要求偿还足额的本金及利息,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胡某要求李某偿还本金9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双方虽未在欠条中注明利息标准,但根据胡某提交的微信聊天儿记录,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关于利息的约定为月利率2%。法院判决李某归还胡某欠款,并按2%的月利率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