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铮) 城区集体聚餐人数在60人以上或6桌以上的集体聚餐活动,提前两天向食药监管部门备案。9月13日,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出台了《魏都区城区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避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据了解,《魏都区城区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城区集体聚餐人数在60人以上或6桌以上的集体聚餐活动,应提前两天向食药监管部门备案,如实填写城区集体聚餐备案基本情况登记表,并提供相应资料。聚餐举办者和承办厨师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作出食品安全承诺。
举办集体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应严格落实晨检制度。食品安全员(师)应认真履行职责,从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制作、销售等环节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集体聚餐的饭菜,应在制作完成后20分钟内进行食品留样,每份菜品应取样200克,在冷藏条件下保留48小时,并有专人进行登记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