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樊倩影 通讯员 朱烨) 9月25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该局日前对社会组织进行抽检,共抽查53家,发现17家在内部治理、规章制度、信息公开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违规问题。17家社会组织中,15家被责令限期改正;2家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限期进行整改。
根据市民政局的通报,存在问题的17家社会组织中,1家未按照规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1家注册地址与开展活动地址不符,且未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接受检查;15家活动长期开展不正常。对上述17家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给予了行政处罚或责令限期改正。
据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焦和民介绍,下一步,该局将重点查处七方面社会组织违法行为:一是违法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财产;二是以吸纳副会长、理事、会员等名义兜售“牌匾”,非法敛财;三是以社会组织名义为特定个人、企业或行业非法谋取利益;四是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存在行贿受贿行为;五是违反章程、宗旨,开展营利性经营活动;六是内部治理、组织架构混乱,导致无法正常开展活动;七是重大事项、开支等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