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法眼

曾是生意伙伴 如今闹起纠纷

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芦萍)“谁错在先不重要,合作挣钱是王道。”日前,在魏都区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张海穗对前来调解的王某与罗某说。听了这话,两人都不好意思地笑了。在张海穗的调解下,几个月前曾大打出手的他们,不仅握手言和,而且谈起了今后的合作。

王某、罗某是老相识。王某生产橱柜,罗某经销橱柜,两人2014年便开始合作。当时,两人约定:王某保证在保修期内对有问题的橱柜进行妥善维修,没有任何“后遗症”后,罗某才支付货款。

今年5月,罗某卖出去的橱柜出现问题。客户反映后,罗某通知王某上门维修,王某却不愿去。王某说,之所以自己不去给客户维修,是因为罗某一直欠着货款。一旦货款结清,他立即去修。罗某则说,由于王某的橱柜陆续出现问题,且售后服务不到位,自己才压着货款。就这样,两人相互指责,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后来,罗某报警。虽然公安机关进行了调解,但双方未能和解。

今年8月下旬,王某起诉至魏都区人民法院,要求罗某支付所欠货款2万余元。魏都区人民法院将此案转入该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对此案进行先期调解。受理此案的当天,人民调解员张海穗便开始进行调解。当着张海穗的面,王某、罗某还是互不相让。究竟谁错在先?调解经验丰富的张海穗没有纠结于此,而是劝两人态度真诚一些。在张海穗的建议下,王某同意先到客户家对问题橱柜进行维修,妥善维修后再清算货款。

9月19日,王某、罗某再次来到魏都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在张海穗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根据协议,罗某于9月30日前支付王某货款1万元,剩余1.03万元于2017年5月1日前支付。签订协议后,魏都区人民法院出具了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民事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