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天就是母亲节了。母亲,这个被古往今来称赞的角色,无疑是伟大的。那么,如何才能成为一个好妈妈?古代的好妈妈是什么样呢?让我们来看几个故事。
一坛腌鱼惹来的训斥
东晋时,有位母亲姓湛,她的故事被载入《晋书·列女传》。一个故事是“截发延宾”。说的是风雪之夜,她的家里来了客人,但家里一贫如洗,没有什么可以招待客人的,于是湛氏就铡碎睡觉用的草垫子,拿来喂客人的马,又暗中把头发剪下来,卖给乡人,置办菜肴,招待客人。另一个故事是“封坛退鲊”。她的儿子做小官时,分管渔业,有一次,儿子托人把一坛公家的腌鱼送给母亲。湛氏问明情况后,原封不动退回,并附上书信说:“你身为官吏,本应清正廉洁,却拿官家的东西送给我。这样不仅对我没好处,反而增加了我的忧愁啊。”
这位了不起的母亲湛氏,培养了一个了不起的儿子——东晋时期的名将陶侃。
古代,因为微小的过失挨老妈的骂不算什么,还有挨老妈打的,比如陈尧咨——中学课本《卖油翁》一文中,那个引得卖油翁“取一葫芦置于地,以钱覆其口,徐以杓酌油沥之,自钱孔入,而钱不湿”的神射手。
明代笔记《夜航船》中记载了这么一则轶事。陈尧咨驻守了一段时间荆南,回到家里,他的妈妈冯氏问:“你在地方上有什么了不起的为政之道啊?”陈尧咨立刻开始显摆:“荆南那地方是战略要地,当地尚武,所以他们对我的射箭才能没有不叹服的。”老太太一听就火冒三丈:“以忠孝之道治政辅国,是你爸爸的遗训(陈尧咨的父亲陈省华是北宋杰出的政治家),你在地方上不专心琢磨怎么造福百姓,却靠着射箭扬名一方,这难道是国家给你官做、给你俸禄的回报吗?”冯氏越说越气,抡起拐杖就打。
要求孩子“大节不能亏”
在我国古代,“好妈妈”们除了对孩子的品行和学习要求严格,还特别重视“大节不能有亏”——所谓“大节”就是对国家的绝对忠诚。
清代王士禛所著笔记《池北偶谈》中,写左懋第(明末民族英雄)的一个远房弟弟家里闹狐妖,白天黑夜地搞得一家人不得安生。左懋第那时在北京当官,远房弟弟在给他写信时提到这件事,左懋第在回信中说:“邪不干正,对任何妖异的事情,只要自己心胸坦荡,自然可以将其驱除。”不久之后,那只狐妖突然现身对其弟说:“既然左公说话了,我岂敢再留在你们家。”从此一去不返——“公浩然之气,通乎鬼神如此”。
狐妖之事显然是杜撰出来的奇谈,但是左懋第的正直爱国是时人有口皆碑的事情。这与他的母亲陈氏的教育密切相关——“莱阳左公母也,知书,有大节”。
明崇祯甲申年(公元1644年),李自成的起义军逼近京师。当时左懋第正在江左一带督师,他的妈妈住在北京。三月,起义军攻陷北京,崇祯皇帝在煤山上用一根绳子上了吊,文武百官有的投降,有的自杀殉国,还有不少选择了出逃。左懋第的从兄、吏部侍郎左懋泰赶着大车载着陈氏,逃出京城,跟随他们一起逃难的还有两位官员。陈氏一路上不吃不喝,谁劝也不听,跑到白沟的时候,陈氏突然仰天长叹:“这里莫不就是张叔夜以身殉国的地方吗?”张叔夜是北宋爱国将领,靖康之变时,战败被俘。他被押解到白沟时,问人这是哪里,人家告诉他这是宋金的国界。张叔夜说他死也要死在祖国的土地上,于是自杀。陈氏把左懋泰和另外两个官员叫到身边,痛斥一番,又让他们给儿子左懋第带话:“吾妇人,身受国恩,不能草间偷活,寄语吾儿勉之,勿以我为念。”陈氏“言讫而死”。
一年后,左懋第以南明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的身份出使北京,被多尔衮扣押,坚决不投降,最终遭到杀害,临死前留下绝命诗“丹忱碧血消难尽,荡作寒烟总不磨”。
“老天赐钱养贤母”
这件事在元代学者杨瑀所著的《山居新语》和陶宗仪所著的《南村辍耕录》里都有记录。
“有一卖菜人,早往市中卖菜,半途忽拾钞一束”。卖菜人非常高兴,看着天色还是灰蒙蒙的,就躲到树林子里藏好,等天亮了才打开数了一数,一共十五锭。他就拿了一锭跑到集市上买了肉和米,放在挑担里,也不卖菜了,喜滋滋地跑回了家。
他的母亲问他是怎么回事儿。儿子把事情经过讲了一遍。他的母亲一听勃然大怒:“你捡了人家丢失的钱,失主多么着急,你有没有想过?你从哪儿捡的,就到哪儿等失主!失主发现丢了钱,肯定会回来找的。”然后,她又从家里找出一锭钱补齐。
卖菜人没办法,只好“携往其处”,等了一阵子,“果有寻物者至”。卖菜人把钱还给他。谁知,失主是个黑心肠的家伙,不但不谢卖菜人,反而大声叫嚷起来:“我丢了三十锭,他只给我十五锭,另外那十五锭哪里去了?”
卖菜人一下子傻了眼,哭了起来。
失主揪着卖菜人跑到县衙去告状。县令是以明察秋毫而著称的聂以道。他听完原告和被告的陈词,遣人悄悄地把卖菜人的妈妈找到后堂,问了一下情况,母子俩的口供完全一样。由于事情发生得突然,无论在时间还是空间上,都不存在母子俩“串供”的可能。聂以道心里有了数,重新回到堂上,问卖菜人:“你捡的那一束钱是十五锭,对吗?”卖菜人称是。他又问失主:“你丢的一束钱是三十锭,对吗?”失主扬着脖子说没错。聂以道让文书把他俩说的话记录下来,让他们签字画押,判道:既然卖菜人捡的是十五锭,失主丢的是三十锭,“如此则所拾之者,非是所失之钞”,然后对卖菜人说:“你捡那十五锭,是老天赐给你赡养贤母的。”他又对失主说:“尔所失三十锭,当在别处,可自寻之。”
卖菜人喜出望外地回家去了,那个讹诈不成反落一场空的失主目瞪口呆,被聂以道轰出了县衙。该事传开后,“闻者莫不称善”。 (北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