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食安许昌

市食药监局魏都分局以行政调解促和谐

本报讯 (记者 张刚 通讯员 韩丹丹) 行政调解是处理社会纠纷的一种方法。各级食药监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对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行政纠纷,通过法律指导、说服教育,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从而合理、彻底地“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4月30日下午,市食药监局魏都分局执法人员接到一起投诉。市民赵女士在一婴幼儿用品店买了两桶奶粉,孩子食用后出现拉肚子现象。其怀疑奶粉质量有问题,要求该店退换货。该店负责人称赵女士购买奶粉时正值该店开展买一送一促销活动,且认为小孩子换奶粉后拉肚子是正常现象,拒绝了赵女士的要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该分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迅速对该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所售奶粉检验报告及证、票齐全。执法人员又积极联系举报人,劝说其带孩子到医院进行检查。经查,孩子有乳糖不耐症,不适合食用该奶粉。 针对本纠纷,执法人员启动了行政调解机制,将双方当事人请到一起,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使其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在行政调解意见书上签字。赵女士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

今年以来,市食药监局魏都分局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妥善处理消费纠纷10余起,为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切实保障全区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