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便民

我市环境污染举报开始奖励了

举报环境违法最高可奖6万

“雾炮车”在市区八一路进行降尘作业。记者 牛书培 摄

本报讯 (记者 王利辉) 6月26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落实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工作,我市制定了《许昌市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者予以奖励,奖金以600元为起点,最高为6万元。

【解惑一】 有奖举报范围有多大?

以下情形都属于有奖举报范围:

1.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如冒黑烟等;2.工地、煤场、料场、堆场等未采取密闭、苫盖、喷淋等有效的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3.使用不符合国家及河南省规定标准的燃煤及其制品;4.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如排黑水等;5.擅自停用、拆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6.开展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工业项目;7.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槽车等排放工业废液、倾倒废酸等;8.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9.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或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10.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重危害环境的违法行为。

【解惑二】有奖举报途径有哪些?

1.电话举报(12369);2.来信来访举报(许昌市环境保护局地址:许昌市龙兴路创业服务中心B座;邮编:461000);3.关注微信公众号“12369环保举报”举报。

【解惑三】奖金分为哪些类别?

一、举报以下内容,奖励600元:

城市建成区、高速公路两侧及风景名胜区可视范围内的锅炉、炉窑烟尘严重污染环境,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烟尘严重污染环境,建设(拆迁)工程、未利用土地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堆场、裸露土壤等未按要求采取措施产生扬尘严重污染环境,拉运商砼、建筑材料、渣土等的车辆未按要求采取措施产生扬尘严重污染环境,垃圾、秸秆露天焚烧及餐饮业等产生烟尘严重污染环境,在县级以上城区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严重污染环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禁养区内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和网箱养殖严重污染环境。

二、举报以下内容,奖励1000元: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小散乱污”企业;

2.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闲置;

3.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擅自生产;

4.自动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

5.不按规定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

6.擅自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土小”“新五小”企业或被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

三、举报以下内容,奖励2000元:

1.超过标准三倍以下排放污染物;2.私自将危险废物、废旧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无资质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擅自处置;3.“黑加油站”,以及机动车检测机构违法进行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定期检测或未按照规定检测。

四、举报以下内容,奖励6000元。

1.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决定;2.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污水,以及利用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3.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4.应当取得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五、举报以下内容,奖励60000元:

1.超过标准三倍及以上排放污染物;2.环境违法行为受到50万元(含)以上罚款或有关人员依法受到行政拘留、被追究刑事责任;3.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隐患。

【解惑四】举报人应符合啥条件?

1.非环境污染查处单位职工及其家庭成员;2.非新闻工作者,且所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未在新闻媒体上公布;3.反映的情况真实客观,没有捏造、歪曲事实和诬告行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有协助查明环境违法行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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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奖励遵循什么原则?

举报奖励遵循以下原则:

1.举报同一环境违法行为,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以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2.联名举报,奖金由举报人平均分配;3.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排污单位再次涉嫌违法排污,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确属环境违法行为,可再次获得奖励;4.任何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取消其奖励资格;已经获得奖励,收回奖金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何种情况不予奖励?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在奖励范围:

1.未按照本规定举报或举报事实不清、举报对象不明;2.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被立案查处;3.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在限期整改期间内;4.其他不适用奖励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