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乐善

长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长)食药监 食罚催〔2017〕3号

长葛市升林食品厂(邹礼成):

我局于2016年12月15日向你(单位)送达了(长)食药监食罚〔2016〕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你(单位)进行如下行政处罚:1. 没收违法所得179.6元;2. 处以55000元罚款,并要求你(单位)2016年12月30日前到民生银行长葛支行缴纳罚没款。由于你(单位)至今未(全部)履行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自2016年12月30日起每日按罚款额3%加处罚款。请接到本催告书后10个工作日内到民生银行长葛支行(账号:626230834)缴清应缴罚没款及加处罚款110179.6元。逾期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根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我局作出的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不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到长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2017年6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