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毛迎 通讯员 赵市伟 李艳喜) 我市某通信公司因进行光纤升级改造,导致市民王女士正在使用的宽带及固话业务中断。在经过多次投诉协商无果后,王女士将该公司告上法庭。7月5日,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王女士损失1000元。
2015年年底,王女士在我市一通信公司位于建安区的营业厅办理了续交一年宽带费用的业务。双方签订了客户入网服务协议,约定了权利和义务,其中协议的变更与解除约定“因技术进步或国家政策等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即公司保留对业务做出调整的权利,调整前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甲方即客户可就解决方案与乙方商量,但不得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2016年4月,因提升网络速度需要,该公司对王女士所在的小区进行光纤升级改造。其间,王女士的宽带及固话业务被停止。王女士多次拨打该公司的客服电话进行投诉无果,又向用户申诉受理中心投诉。该中心出具调解意见书,查明王女士所在小区属于光纤改造区域,改造期间该公司张贴了公告进行宣传。建议该公司给予客户障碍期间每天2元的补偿,并向客户道歉。双方就上述事宜未协商一致,王女士遂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对王女士所在的小区进行光纤改造,导致王女士原有的设备、线路无法使用。依据双方约定的内容,该公司对此行为具有单方调整的权利;作为客户的王女士不得要求该公司履行原服务协议,但可以就后续解决方案与该公司进行协商。该公司在进行光纤升级改造的过程中,未妥善安排王女士的后续服务,给王女士带来了不便。综合本案案情,该公司赔偿王女士1000元损失较为适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