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利辉 通讯员 田苗) 3月4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我市出台《许昌市中心城区物业供暖服务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物业供暖服务范围、小区供暖质量标准、物业供暖服务内容,并制定了监管和惩处办法。
《意见》明确了小区物业的供暖服务范围,具体包括小区的支线管道、庭院管网、换热站、楼栋单元内热力管道的检修、维护和运行等,保障小区内供暖系统正常稳定运行。
在供暖标准上,《意见》提出,小区物业要在供暖期内保证居民有供暖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的温度不低于18℃,其他有供暖设施部位的室温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
在供暖服务上,《意见》明确,小区物业要在居民小区入住率在60%以上时,接受用热户用热申请,积极办理用热手续,交纳费用;同时按照要求收费,按时完成供暖准备工作,在供暖期开始之日前15日邀请热力公司技术人员到小区开展培训,进行检修及维护保养、试水试压等供暖准备工作;全力保障供暖质量,主动、热情对待业主的来电、投诉等事件,及时处理业主的报修问题;按时完成供暖结束后的各项工作,及时公布小区供暖面积、收费情况、费用明细等内容。
《意见》同时明确了监管和惩处办法。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小区供暖进行监管,供暖主管单位成立供暖服务检查小组,对各小区物业供暖服务进行检查和考核;对业主大量投诉供暖问题,以及内部供暖设施在供暖期检修次数多,造成频繁停暖的小区进行重点检查;对小区实际用热量和理论标准用热量进行比较,严惩人为关小阀门,减少用热量,造成居民室温不达标的物业公司,问题严重的直接列入“黑名单”,直至逐出许昌物业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