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便民

被撕毁的欠条 不能成为证据

本报讯 (记者 黄舒平) 4月3日,市民周女士拨打晨报热线电话2770000询问,她把男友给她打的欠条撕毁后粘在了一起,还能否要求男友还钱。

周女士说,她与李先生从2014年开始同居。2016年4月,李先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年10月,两人入住。2017年5月,两人因关系不好想分手。作为补偿,李先生给她打了一张20万元的欠条,上面写着3个月内付清。过了一个月,两人登记结婚。她觉得欠条已无用,遂随手撕毁,但随即发现不妥,便将其粘在一起。

2017年年底,两人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对财产分割有较详细的说明,但未涉及2017年5月欠条所指的20万元。此后,周女士多次向李先生讨要这20万元,但李先生拒绝支付。

“首先,该欠条系被撕后再黏合而成,不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其次,周女士称李先生出具欠条是为补偿她而作出的欠款承诺。”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司保平表示,现有证据显示,房屋由李先生在婚前购买,各项费用也由李先生支付,周女士拿不出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此外,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对财产作了细致分割,但并未涉及系争欠款。可见,至离婚时,双方已不存在欠款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