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城事

禹州一男子驾驶证一次被记36分

交警细说明:其同时存在酒驾、准驾不符、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

本报讯 (记者 田建军 通讯员 刘强) 因为同时存在酒驾、准驾不符等多种违法行为,禹州市一男子驾驶证一次就被交警记36分。4月12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采访获悉,由于一次记分超过12分,该男子需要重新通过科目一、科目三等相关考试才能领回驾驶证。

4月8日20时许,禹州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到一个报警电话。报警人称,在该市市区禹王大道电信大楼附近,一辆摩托车与一辆自行车刚刚发生了碰撞。其中,骑自行车的是一名十二三岁的男孩儿。事故发生后,男孩儿摔倒在地,可能受伤了。

接到命令,负责处理事故的交警一边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急救人员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检查孩子的身体情况;一边火速赶往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交警到达现场后不久,120急救人员也赶到现场。

经急救人员现场检查,骑自行车的男孩儿身体并没有受伤。大家都松了一口气。

随后,交警对肇事摩托车司机魏某进行了现场讯问。魏某刚一开口说话,民警就闻到一股浓烈的酒气,于是对他进行了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当时魏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已经构成酒驾。

由于魏某未能出示驾驶证,且其所驾驶的摩托车没有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于是,交警将他及摩托车带回交管大队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通过公安系统查询后,交警发现魏某只拥有C1证,可他当日驾驶的是摩托车,涉嫌准驾不符;他驾驶的摩托车没有办理手续,也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涉嫌违法。

交警对魏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对他酒驾、准驾不符、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进行综合处理,最终给予其罚款1400元、驾驶证记36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对于为何一次就记36分,处理事故的交警详细予以了说明:

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酒驾的,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有驾驶证驾驶无牌机动车的,一次应记12分;准驾不符的,一次应记12分。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驾驶人管理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市公安交管部门不断加大对酒驾、醉驾的打击力度,但大多数交通违法者每次只涉嫌一种交通违法行为,所以他们的驾驶证每次最多被记12分。像魏某这样同时涉嫌3种违法行为,且每种行为都记12分的,非常罕见。

由于在一个驾驶证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超过12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魏某将面临以下严重法律后果:由于驾驶证被暂扣,如果在此期间他驾驶机动车上路,被交警查处后将按无证驾驶处理;由于一次记分超过12分,他需要重新通过科目一、科目三等相关考试才能领回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