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嘉 通讯员 刘强
核心提示
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因灵巧、方便又环保,成为受到市民青睐的交通工具。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正式实施,受到不少市民关注。
“新国标”实施后,什么样的车属于电动车?现存的超标车辆将如何管理、处置?4月15日、16日,针对这些问题,记者走访了市场,并采访了相关部门负责人。
对于“新国标”,部分市民不知道
4月15日,记者走上街头,就电动车“新国标”的实施问题进行了随机采访。对于新规,不少市民听说过,并表示能理解。市民王女士认为:“电动车有统一技术标准挺好,以后想快速骑车都不行了。往好处想,交通安全更有保障了。”
对于外卖小哥来说,新规可能会给他们的工作带来不小的影响。“不能用大电动车送餐挺麻烦。小电动车根本满足不了送餐需求,一方面速度上不去;另一方面空间太小,装不了多少东西。”一位外卖小哥表示,他正在考虑考个摩托车驾照,用摩托车送餐。
在受访的10多位市民中,有三分之一表示没有听说过电动车“新国标”。当被记者告知“新国标”的内容后,市民贾先生表示:“我觉得新规挺好。我平时开车,很少骑车。我在开车的过程中,发现有些电动车会闯进机动车道且速度很快,很不安全。希望新规的实施可以减少或杜绝这种现象。”
近年来,电动车有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的趋势。为规范管理电动车,2018年5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委对外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定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代替1999年实施的“老国标”,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为过渡期。
“新国标”坚持电动车的非机动车属性,规定电动车要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具有电驱动和(或)电助动功能,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千米/小时,整车重量(含电池)不超过55千克,电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
此外,“新国标”还补充完善了电动车要具备车速提示音和防火、阻燃、充电器保护功能等规定。
“新国标”实施后有何影响,商家说法不一
4月16日,在西大街西段,一家电动车店的销售经理陈伟立表示,“新国标”具体如何实施,他并不是很了解,只知道相关内容。“业内现在销售的电动车主要分两种,一种叫轻便电动车。这种电动车符合‘新国标’,购买和销售都不受影响。另一种叫电动机车,俗称电摩托,也就是超标电动车。这种电动车可以上牌照,也不影响市民使用。”
当记者询问该店是否有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时,陈伟立向记者推荐了一款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车,表示购买这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的人不多。
在湖滨路一家电动车店,店长陈田告诉记者:“‘新国标’实施前后,许多市民进店只是询问,犹豫是否购买电动车。从去年5月份开始,观望的市民占顾客总量的三分之一。”
“无论是‘新国标’还是‘老国标’,都对车辆的重量、最高速度有较大的限定。由于大家想要更快的速度、更长的续航时间,各厂家竞相生产这类产品,所以速度、重量远超‘新国标’限定的电动车成为市场主流。”陈田说,其实这个问题很好解决,就是对电动车进行等级划分,上不同颜色的牌照。将超标电动车划分为电摩托,使用者除了上牌以外,还要考取相应的驾照。
“其实,我感觉‘新国标’的实施是一种规范市场的行为。”陈田说,关键是产品要安全。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车有合格证,质量有保证。
实施“新国标”不采取“一刀切”,购买电动车要慎重
在采访中,不少市民担心,“新国标”实施后,现有的超标电动车会被禁止上路。国家会不会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禁止超标电动车?
记者在工信部网站查询相关资料时,注意到这段文字: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将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妥善的解决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所以,已经购买了超标电动车的市民不必担心,短期内超标电动车上路还不受“新国标”的影响。“但从长远来看,电动车‘新国标’的实施,意味着国家对电动车的管理将更加规范。”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法制室的董晓辉说,“超标电动车性能接近摩托车,实质上属于机动车。虽然目前交管部门还未接到执行方案,但可以预见,随着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各有关部门对超标电动车的管理肯定会更严格。我们也在关注这个问题,像浙江省规定,对消费者已经购买或正在使用的超标电动车,实行3年使用过渡期,但要经公安机关备案登记。”
据了解,“新国标”孕育之初,一些生产超标电动车的企业就开始转型,积极进军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市场。目前,不少电动车企业已经推出了通过认证,进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电动轻便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产品。
“进入《公告》的电动轻便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可以上机动车牌,上牌后可以合法上路,驾驶员要持有相应的摩托车驾照。”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车管大队教导员朱阿明说。市民在购买电动轻便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时,可以通过产品合格证上的品牌型号在网上查询,或到车管部门咨询,了解相关车辆是否进入《公告》。
朱阿明说,如果一款车既不符合“新国标”,又未进入《公告》,那么在相关法规出台后,可能既不能上牌,又因超标受到限制。市民在选购这类车时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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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上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不断提升“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水平,方便公众查询了解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工信部组织开发建设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
该系统于2019年2月22日正式上线运行,免费向公众开放,提供《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法人代表、企业省份、目录序号、注册地址、生产地址、企业曾用名称、企业网址等查询,自173批至最新各批次车辆产品有效技术参数查询,以及车型参数页PDF版本下载等功能。该系统将根据《公告》发布情况,实时更新数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