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城事

严打私挖滥采和盗采国家矿产资源

本报讯 (记者 田建军) 私挖滥采、盗采矿产品,非法加工经营矿产品,擅自外运、销售矿产品……4月19日,记者从禹州市公安局获悉,为严厉打击矿产资源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禹州市决定开展矿产资源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提供各种线索。

私挖滥采和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是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非法违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谋取利益的行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确定了12类重点打击对象,其中第五项为“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禹州市矿产资源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指挥部近日发布的《关于集中开展矿产资源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通告》规定,要严厉打击私挖滥采和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等非法采矿行为,凡被发现非法采矿的,按照破坏生态环境论处,同时严格倒查非法采矿的团伙及组织者并依法予以严惩。

取缔非法加工经营窝点。对排查出的矿产品非法加工经营窝点,相关乡镇党委、政府要限期自行拆除,恢复场地原貌,占用农用地的要恢复种植条件。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自行拆除清理的,要依法强制断水断电,拆除设备、建筑物和构筑物,对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矿产品予以没收,并依法查处。

为确保行动取得圆满成功, 禹州市矿产资源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指挥部还规定,严管涉矿项目施工活动,凡发现擅自外运、销售矿产品的,一律按私挖乱采论处;凡发现涉矿企业违规开采的,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将对企业负责人第一次进行约谈并顶格进行经济处罚,第二次吊销采矿许可证。

禹州市还建立了举报重奖制度,鼓励群众揭发私挖坑点、业主及合伙人、非法销售渠道、保护伞和各种幕后关系;经查证属实的线索,将视情况给予举报者1000元至 20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