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沙4月25日电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日前对被告人庞某青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判处庞某青有期徒刑2年。
据介绍,2018年11月25日,庞某青在乘坐5路公交车去隆回县桃洪镇时,要求中途下车,被公交车司机以没到公交站点为由拒绝。庞某青遂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致使载有20余人的车辆失去控制,斜冲出路面。公交车司机采取紧急制动措施才刹住汽车。庞某青欲再次抢夺方向盘时,被他人制止。法院审理认为,庞某青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