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舒平) “交规是不是改了?现在直行车辆应该让左转车辆?”5月6日,市民郑先生拨打晨报热线电话2770000说,他驾车在市区一铁路桥下直行,被左转的车撞了“屁股”。警察判他全责,他觉得十分委屈。
“其实,像郑先生这样的司机为数不少。这明显是学车时交规没学到位。”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三执勤大队大队长李洪涛说,很多司机认为左转车辆必须让直行车辆,可是有几种情况例外。
“第一,直行车辆应避让左转或掉头的车辆。”李洪涛说,无论前车转弯、掉头,直行后车都应避让。
“第二,在无优先通行的交叉口,右侧车辆先行。”李洪涛说,两辆均无优先通行权的机动车,同时到达一个交叉口(无红绿灯、无标志标线、无交警指挥)时,右侧车辆先行。就是说,在这种十字路口,无论右侧车辆直行、左转,直行车辆都应避让。这是因为右侧车辆盲区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更容易受到伤害。
“第三,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灯头让灯尾。”李洪涛说,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如果直行灯已变为绿灯,但车辆还未全部通过时,直行车辆应该让先进入路口的车辆先行。即使先进入路口的车要转弯,直行车辆也必须避让。
李洪涛提醒司机,不管遇到哪种情况,都要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这样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别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