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5月7日电 用琥珀胆碱和氰化物毒杀狗,加工后再卖给消费者食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5月7日披露了一起跨区域“偷、收、卖”毒狗肉案,16人一审获刑,其中5人还被判赔偿560余万元。
据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魏雅静介绍,由丹阳检察院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毒狗案已于近日一审宣判,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16名被告分别被判处1年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5名被告还被判支付赔偿金560余万元。
2017年5月至2017年10月,江苏南京、镇江、常州等地接连发生偷狗事件。丹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此案,随后犯罪嫌疑人相继归案,一条跨区域“偷、收、卖”狗肉产业链浮出水面。刘某等11人负责毒杀狗。他们主要用两种方法偷狗:一种是用弓弩和毒镖射杀;另一种是把毒药塞在鸡肉或者鸭肉里,狗吃下去1分钟左右就会被毒死。被毒死的狗由钱某和孙某收购。他们将批量收购的毒狗开膛、洗肠,简单处理后,将狗肉售给下家,共计4万余公斤。下家再将买来的狗肉运至不同地区销售。经专业机构鉴定,这些狗肉中均含有剧毒氰化物和琥珀胆碱。
琥珀胆碱是国家一类管制药品,能致呼吸肌麻痹,一般是用于医学临床麻醉,可引起心动过缓、心律失常、心跳突然停止,超量注射可致人死亡。氰化物更是剧毒,微量就可致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