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樊倩影 通讯员 邵挺) 5月7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于近日共同印发《许昌市脱贫攻坚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推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新举措。
根据该方案,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科学制定农村低保标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动态、稳定地高于国家扶贫标准。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都要按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我市将把整户无劳动力或劳动力较弱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兜底保障的重点,按规定程序将其纳入农村低保;加强动态管理,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定期复核。脱贫攻坚期内,对纳入农村低保的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我市将给予其12个月的渐退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就业并产生有必要的就业成本,在核算就业收入时,按当地低保标准的30%扣减。
此外,我市将完善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细化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不含整户纳入农村低保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