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城事

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

不思悔改,“黑老大”最终被判20年!

本报讯 (记者 田建军 通讯员 杨亚菲) 他曾是一名为人师表的教师,却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5月10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建安区五女店镇的史某等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在史某等人上诉后已经审理完毕。主持审理该案的法官在二审后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史某最终被判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

今年42岁的史某家住建安区五女店镇,曾是一名教师。2005年,他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管制一年。此后,史某不思悔改,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2005年以来,史某伙同周某、郭某等7人在建安区五女店镇一带,采用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开设赌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8年3月,史某等8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2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长葛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经审理,该院认为,以被告人史某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特征,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遂判处被告人史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至于周某、郭某等7人,则分别被长葛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0年零6个月不等的刑罚,并被处以罚金、没收违法所得等。

该案一审宣判后,史某等人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