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便民

非法集资再隐蔽 记牢四点可识破

今年,我市公安机关将开展多个专项打击行动,发现线索请举报

本报讯 (记者 田建军 通讯员 王东方) 近些年,非法集资的形式越来越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但无论骗子穿什么“新马甲”,大家只要牢牢记住非法集资的四个特点,就能防止自己的血汗钱像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5月15日,在全国公安机关第十个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到来之际,我市公安、法院、银行、市场监管等14个部门,联合在春秋广场举行宣传活动,详细向市民讲解了非法集资的各种新方式、新手段、新套路、新伎俩。

非法集资呈现出隐蔽化、智能化、网络化等特点

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支队长郉千里介绍,近年来,随着经济结构、经营方式以及人们的思想意识、价值取向发生深刻变化,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行为也随之呈现出涉案数额不断增大,犯罪类型多元化,犯罪手段隐蔽化、智能化、网络化等特点。

多名办案民警、法官介绍,梳理近年来各种非法集资案件可以看出,非法集资正继续向新领域、新业态蔓延,不断披上各种外衣,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其中,比较常见的有以下6种:

1.假冒民营银行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即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假冒民营银行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2.非融资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主要包括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和虚构借款方并以提供借款担保的名义非法吸收资金两种。

3.打着境外投资、高新技术开发的旗号非法集资,即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及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4.打着“养老”的旗号诱骗老年群体投资,骗子经常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的方式,引诱老年人投资。

5.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即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的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6.假借P2P的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然后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高额回报”是非法集资最为常见的手段

非法集资的行骗手段很多,其中最为常见的手段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往往编造“天上掉馅儿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群众,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的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其次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旗号,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的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无论哪种非法集资,都必然有四个特点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无论不法分子多么狡猾,也无论换成什么面目,都会表现出以下四个特点: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审批权限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承诺在一定时间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特定少数人。

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只要是非法集资一定会有破绽,通过掌握以下方法,市民就可以找出破绽,避免损失:

核实工商登记。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程序注册登记的合法企业。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是欺诈。

看投资回报。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是投资陷阱。

看是否为阳光操作。广大市民投资理财一定要坚持阳光操作,购买那些在市场上公开发售的理财产品,千万不可参与“黑市交易”。

今年,我市公安机关将重点打击各种经济犯罪行为,计划开展多个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市民一旦发现上当,或者发现相关线索,请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