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热线

翠林路与文峰路交叉口附近的清潩河游园中竟有几十个蜂箱

游园里养蜂,市民很烦心

相关部门:虽无明令禁止,但不能占用游园绿地

清潩河游园一角成为养蜂场,没人敢轻易靠近。 记者 贾同岭 摄

5月19日,市民贺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2770000反映:最近几天,我经常带着孩子到清潩河游园活动。翠林路与文峰路交叉口附近的游园中有好多蜜蜂在飞舞,原来这里有人在饲养蜜蜂。几十个蜂箱被摆在游园中,让人不敢靠近。城市游园中能养蜂吗?相关部门能否出面解释一下?

记者贾同岭核实报道:当天上午9时许,记者来到翠林路与文峰路交叉口附近的清潩河游园。在游园西侧的一个步梯附近,记者看到一个简易棚,棚的一侧摆放着几十个蜂箱,不少蜜蜂绕着蜂箱“嗡嗡”地飞个不停。

市民:游园出现大量蜜蜂,

大家担心被蜇伤

这些蜂箱多为两层结构,每一层都有拉手,蜂箱顶部的盖留有手指粗细的缝隙,蜜蜂从那里爬进爬出。蜂箱靠着游园西侧坡地树荫下排成两排,附近树荫下没有一个人在活动。

“宝贝儿,别往那里跑,有蜜蜂,小心蜇住你。”一个小朋友跑了过来,他的奶奶慌忙喊停,示意树下的蜂箱有危险,“蜜蜂有毒刺,扎一下可疼了,以后千万别往那里跑,也别招惹蜜蜂。”

记者注意到,同样是在这片游园中,不远处的树荫下有不少市民在活动,部分市民睡在吊床上,享受着美好的周末时光。

“游园是市民悠闲活动地,不是养蜂地。”在这里活动的市民张先生说,很多市民对游园中的养蜂行为表示不满,认为饲养了那么多蜜蜂,严重侵害了在此游玩市民的利益。一旦发生蜜蜂蜇人事件,责任由谁来承担?

养蜂人:暂时在许昌逗留,

希望人蜂和谐共处

采访中,部分市民好奇地靠近蜂箱。“蜂场”中的3只小狗突然狂吠不止,吓得人们连连后退。

“别叫了!”这时,从简易棚中走出一名妇女,年龄有五六十岁,是这里的养蜂人。见主人下令,3只小狗安静下来。

“你们是哪里人,怎么在这里养蜂?”记者问。

“我们是开封人,每年这个时候都会来许昌。”她说,养蜂人逐花而居,年初的时候在广东,然后一路北上,追着花期来到许昌。这个时期,许昌主要有槐花,槐花蜜比较好卖。

“蜜蜂蜇人不?”记者问。

“只要不招惹它们,一般不蜇人。不过,蜜蜂具有一定的攻击性,落在你身上时,千万不能用手拍,很容易被蜇伤。”她说,有些小朋友不知道蜜蜂的厉害,用手抚走蜜蜂,会被蜜蜂蜇伤,手肿得老高。

“我们在许昌待了20多天,现在槐花已经败了,过几天向北走,一直到内蒙古。”她养的是中蜂,大概有60箱。这些蜜蜂采集花粉,帮植物授粉,是可爱的“红娘”。她希望人和蜜蜂和谐共处。

相关部门:无明令禁止,

会对城市养蜂人进行规劝

那么,人们能否在城区游园中养蜂?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市民。

市民赵先生说,养蜂人逐花而居,但一般生活在郊区或者乡下,城区中的蜂场不多见。“偶尔在城乡接合部公路旁的杨树下,我们能见到不少蜂箱。”他说,蜂场不应该设置在人流量较大的城区,尤其不适合设置在游园、广场中。

市民孙女士支持在城区中养蜂。她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对纯天然、无污染的绿色食品越来越喜爱。“他们的蜂蜜都采自附近的花朵,没有添加乱七八糟的东西。不少人在那里购买蜂蜜,我就买过,30元一斤。”

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副主任李运忠查阅了2007年的《许昌市城市广场游园管理暂行办法》和2014年的《许昌市城市广场游园管理办法》,里面有禁止饲养鸡、鸭、鹅的规定,却没有禁止养蜜蜂的规定。今年,我市准备起草的《城市绿化条例》也没有涉及养蜂的内容。

“也许是考虑到蜜蜂是昆虫,有益于生态环境,且不属于家禽家畜,不在城市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李运忠说,2011年原农业部颁布的《养蜂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转地放蜂场原则上应当间距1000米以上,并与居民区、道路等保持适当距离。违反本办法的,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

“不管怎么说,养蜂不能占用城市游园绿地,不能影响市民在游园中的正常活动。”李运忠说,绿化部门目前没有执法权,但会对城市养蜂人进行规劝。如果蜜蜂伤人,其饲养者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受害人提供经济补偿。

随后,记者将该问题反映至我市12319“数字城管”热线平台。该平台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对游园养蜂问题立案处理。目前,该案件已经派遣至相关责任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