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城事

私卖共有房侵权应赔偿

本报讯 (记者 黄舒平)“我丈夫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把结婚后买的房子卖给别人。目前,我们因感情不和闹离婚。”5月22日,市民郑女士拨打记者的电话,询问她能否获得赔偿。

郑女士说,她和丈夫2012年结婚。2016年6月,丈夫李某做生意赚了一笔钱,在市区购买了一套108平方米的房子,并以个人名义登记了房屋产权。同年11月,两人因感情不和开始分居。2017年,丈夫因做生意缺少资金,便将那套房子卖给刘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她想询问,丈夫私自将房屋出售,她能不能获得赔偿。

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司保平律师说,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无特别约定,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取得的下列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财产是指: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

李某与冯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李某取得的财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妻子的合法权益,应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