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城事

通知

许昌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

为了解决异地安置人员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异地门诊就医购药无法使用的问题,2018年,许昌市人社局印发的《关于调整许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通知》(许人社〔2018〕21号)规定:“异地安置人员,个人医保账户余额可直接支付到本人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上。”市医保中心经过前期的程序研发、数据调试和个人账户信息比对,现已将我市市直1707位异地安置人员截至2019 年5月23日的个人账户余额拨付至其社保卡银行账户,请相关异地安置人员及时到银行查询。

部分异地安置人员尚未办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存在未激活、补办后未关联银行账户信息等原因,不具备返还其个人账户余额的条件。请这部分人员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因数据庞大,返还业务工作烦琐,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拨付到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上的工作每年开展一次,错过者请等待第二年办理。

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如有疑问,可拨打市医保中心审核二科电话0374-2620758咨询。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