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城事

7月2日,我市召开全市持续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进会。会议要求——

明确目标聚合力,不断提升创建水平

本报讯 (记者 郝晋) 7月2日,我市召开全市持续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进会,部署今年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会议要求,我市各地各单位认清形势、清醒忧患,增强持续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全面落实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加强领导、凝聚合力,不断提升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水平。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总体保持良好态势,但对照中央、省文明办和市委的工作要求,以及全国各地竞相发展的态势,还存在差距和不足。全国文明城市实行每年测评、3年总评的动态长效管理机制,今年是第六个创建周期的第二年。新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由原来的注重大环境转变为注重细节,突出群众对创建活动的参与率和满意度,负面清单增加10项内容,测评标准不断提高。

根据《许昌市2019年持续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具体目标是:中心城区的5个区和市直各单位通过持续深化创建工作,确保在中央、省文明办组织的全国、全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年度测评中处于领先位置,保持全省先进。禹州市在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中进入第一方阵,2020年确保创成全国文明城市。长葛市确保2019年蝉联省级文明城市,2020年创成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鄢陵县、襄城县确保2019年创成省级文明城市,2020年创成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

今年是我市实现蝉联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目标的关键一年。会议指出,我市在文明交通、集贸(农贸)市场环境、背街小巷和老旧小区环境、公益广告设置、公共卫生间指示牌和公共场所母婴室配备、社区消防设施设置、市民文明行为等方面还存在短板。根据《方案》,我市将结合创建工作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市民素质、诚信守法、文明风尚、市容市貌、文明交通、集贸(农贸)市场、窗口服务、背街小巷和老旧小区、商业街区、城乡共建等“十大提升”行动,营造“创建文明城市,争做文明市民”的浓厚氛围,为“建设智造之都,打造宜居之城”提供保障。

会议指出,我市各地各单位要勇于担当,扎实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凝聚深化文明创建、建设城市文明的强大合力。

当日,部分与会人员先后到许昌市科技馆、许昌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魏都区南关街道办事处七一社区等文明城市创建重点单位进行了观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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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文”工作不力,有可能停发单位文明奖

本报讯 (记者 郝晋) 7月2日,记者从全市持续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从今年开始,我市将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文明单位创建日常管理,并与文明单位待遇挂钩。

会议提到,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由以前的5年一届、每年一评改为3年一届、3年一评。今年是实行3年届满制的第一个评选年,全市所有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全部到届,需要重新创建。

今年,省级、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创建工作存在申报数量多、测评环节多、竞争程度高的特点,考核流程主要有推荐申报、资格审查、征求意见、材料审核、实地考评、知识测试、社会评议、媒体公示、命名表彰9个环节。

特别是新申报单位,需要分别对照2017年、2018年、2019年3个年度的测评体系梳理本单位2017年以来的创建活动材料,并按照一定格式要求上传至河南省文明单位动态管理系统。

今年起,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将与文明单位待遇挂钩,文明城市创建与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创建进行联奖联惩。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影响全市“创文”工作大局的文明单位,由市创文办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被连续通报2次的文明单位,停发文明奖3个月;不是文明单位的,暂停文明单位申报资格1年。被连续通报3次以上的文明单位,停发文明奖6个月;不是文明单位的,暂停文明单位申报资格2年。情况特别严重、影响全市“创文”工作大局的,建议上级取消或直接取消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3年内不得申报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