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城事

襄城县9名涉恶分子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 田建军 通讯员 杨亚菲) 7月26日上午,襄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崔某、姚某等9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一案。这是我市“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始以来取得的又一个重大成果。

2016年9月、10月,以崔某为首的团伙为强行租占襄城县山头店镇姚庄村部分村民的宅基地,以殴打受害人、围堵工厂大门、毁坏农作物、恐吓等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恶劣的社会影响。

襄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崔某等9人在襄城县山头店镇姚庄村多次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并且任意毁损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被告人在犯罪活动中的具体行为和其他情节,该院一审认定崔某、姚某、张某等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他们2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董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