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城事

强迫债务人长时间跑步、做俯卧撑、下蹲……

两男子暴力讨债被判处有期徒刑

本报讯 (记者 田建军 通讯员 郭艳) 非法限制债务人的人身自由,强迫其长时间跑步、压腿、做俯卧撑、下蹲,用烟头烫其胳膊……因在讨债过程中实施侮辱、伤害等,男子张某、李某被法官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这是记者7月30日从魏都区人民法院采访时了解到的。

去年9月25日18时至次日2时许,男子张某、李某为讨要债务,将债务人王某非法拘禁至市区某KTV,采取强制长时间做俯卧撑、反复蹲下起立等方式对王某进行虐待。随后,二人将王某带至某公园内,强迫他长时间跑步、压腿,用烟头烫王某的胳膊,造成王某受轻微伤。

今年7月中旬,魏都区人民法院法官审理此案时认为:张某、李某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侮辱、伤害等,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两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

在本案中,张某虽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系自首,亲属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4500元并取得对方谅解,可从轻处罚。李某系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较好,亲属也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两万元并取得对方谅解,也可从轻处罚。

根据两人的违法事实及上述情节,法官最终作出判决: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个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判决后,两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提醒:讨债行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进行。债权人在讨债过程中切不可鲁莽行事,以免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