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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法9月1日起实施我市范围内税额标准是这样的

你知道耕地占用税吗?你知道我市如何征收耕地占用税吗?

日前,笔者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税务局”)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将于2019年9月1日起实施。根据税法授权,各省份在规定幅度范围内确定具体税额。

2019年7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我省各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基准税额):郑州、洛阳市市辖区每平方米38元,安阳、濮阳、鹤壁、新乡、焦作、三门峡、许昌、漯河、平顶山市市辖区每平方米31元,开封、商丘、南阳、信阳、周口、驻马店市市辖区和济源市每平方米24元,县及县级市每平方米22元。

同时,《决定》规定,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5亩的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在基准税额基础上提高30%。此外,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在基准税额基础上降低30%。

据了解,1987年,我国开始征收耕地占用税,主要目的是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按照中共中央“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在税制平移的基础上,2018年12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耕地占用税法授权各省份在规定幅度范围内确定具体税额。

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耕地占用税立法,进一步提高了征收严肃性,对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具有重大意义。该负责人同时表示,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对象是占用耕地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耕地占用税立法的目的是,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民的耕地,以税收手段减少对耕地的无效占用。从长远看,其对农民非常有益。农民进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不缴纳耕地占用税,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在符合当地标准的范围内进行建设继续享受减免优惠,不会增加负担。

根据我省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按行政区划,目前,魏都区属于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5亩的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依据《决定》在基准税额基础上提高30%,进一步加大了对耕地资源相对稀缺地区的耕地保护力度。

▲什么是耕地占用税?

依据耕地占用税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发生这些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耕地占用税如何计算?

耕地占用税实行的是定额税率,计算方式比较简单,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也就是说,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应纳税额。

▲耕地占用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依据耕地占用税法第七条的规定,减征情形包括:(一)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二)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免征情形包括:(一)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二)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三)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的其他情形,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李建亚 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