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便民

门头牌匾用字不能随心所欲

使用汉字和拼音字母必须正确、规范

本报讯 (记者 张铮 通讯员 张坡) “美衣集中营”“衣往情深”……个别商户打出写有这样文字的门头牌匾宣传自己的店铺,吸引消费者的眼球。10月15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市区个别商铺的门头牌匾存在用字不规范问题。

当日上午,记者看到市区一家服装店的招牌上写有“衣往情深”字样。“我只是想起一个吸引人的名字,因此就制作了这个招牌。”该店老板说。

据了解,我市要求“一店一匾”,门头牌匾只准标注店名,不能有广告宣传内容;使用汉字和拼音字母必须正确、规范,符合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

此外,我市要求街头用字不得出现残字、漏字现象,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和旧体字,不得使用已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不得使用自造简体字和错字、别字。

对于商户门头牌匾的内容,相关法规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包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除外)、数字”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也明确规定,企业宣传不得含有“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等内容。

另外,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将把街头用字查错纠错纳入常态化采集范围,对采集到的用字不规范等情况,通过“数字城管”平台交办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市民如果发现街头用字存在错字、别字、少字和用字不规范等现象,可拨打电话12319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