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眼

捡到他人信用卡 刷卡套现获刑罚

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刘少玄 王浩龙

捡到背面写着密码的信用卡,你会怎么办?禹州市一男子就遇到过这样的事。他在用卡成功消费100元后,又套现47500元。昨日,记者从禹州市人民法院获悉,此案已审结,被告人钟某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捡到一张信用卡

心生贪念多次刷卡套现

钟某现年27岁,家住禹州市火龙镇。今年6月1日,他入住禹州市区某酒店时,在酒店大堂内捡到一张背面写着7个数字的信用卡。钟某没有把信用卡交给酒店大堂的服务员,而是带回了房间。

在房间里,钟某利用自己随身携带的POS机,试着输入信用卡背面写的7个数字的前6个,竟然成功消费了100元。钟某喜出望外,随后分11次从卡内刷走现金47500元,全部据为己有。

4万多元不是个小数目。事后,钟某为此感到不安,遂咨询了懂法的朋友。朋友告知钟某其行为已涉嫌犯罪,而且信用卡所有人可能已经报案,建议他赶紧把钱还给失主或主动交给警方。

听罢,钟某慌了。6月4日晚,钟某主动将其刷走的4万余元转至信用卡上,但并未投案自首。抱着避避风头的心理,钟某报了旅游团去缅甸旅游。身在国外的钟某心里并不踏实,也无心欣赏异国的美景。于是,他让家人联系警方说明情况。经过民警规劝,钟某决定提前回国投案,并在云南入境时选择主动向当地警方自首。

法院判决

犯信用卡诈骗罪

今年9月,禹州市人民检察院就此案依法向禹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不久,此案开庭审理。

庭审中,钟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表示认罪。禹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钟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事后,钟某主动将套现款项退赔给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本案被告人钟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该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法官提醒

莫触碰法律红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使用伪造、骗领、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均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承办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

其中,对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明确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均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在此,承办此案的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莫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如果捡到他人的信用卡,千万不要抱着‘试刷看看’的心理刷卡消费或者套现。盗刷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即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即使盗刷数额较小,也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是要被行政处罚的。”承办此案的法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