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樊倩影) 11月26日,记者从魏都区民政局了解到,为了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合法权益,日前,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我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将按照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发放方式和资金渠道进行保障。
据介绍,所谓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可延续享受基本生活费。补贴资金应发放给监护人、实际抚养人、抚养机构账户或儿童本人账户,并明确相关人员、机构对儿童的监护、抚养义务。
据了解,目前,全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50元,集中养育孤儿由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50元。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可以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并对提交的资料进一步核实查验后,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根据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
魏都区民政局福利股股长高瑶琳提醒,目前,该辖区内的各个街道办事处正在接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申请。如果家中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其监护人或者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请及时到街道办事处咨询和办理申请;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金、物资或服务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失信行为将进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