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城事

近年来,我市针对贫困残疾人脱贫采取一系列措施

脱贫不脱政策,脱贫后不返贫 12240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

本报讯 (记者 张汉杰) 每年12月3日是“国际残疾人日”。截至目前,我市有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20176名,其中12240人已实现脱贫。

据市残联教育就业部部长滕永华介绍,今年以来,我市扶贫助残工作紧扣残疾人脱贫奔小康目标,突出“两不愁、三保障、两扩面”的脱贫要求,深化“量体裁衣”式有效服务,助推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至目前,我市共有32.6万名残疾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20176名,12240人实现脱贫。

在辅助器具发放方面,今年,市残联共向残疾人适配轮椅、助听器、助视器等辅助器具2660多件,其中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适配682件,有力改善了残疾人自身条件,激发了“造血”功能;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方面,截至目前,共有935名残疾儿童进入定点康复机构接受救助,其中有47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救助,建档立卡康复服务率达100%。

2016年,我市制定并下发了《许昌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向困难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向重度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截至目前,全市共有25655名困难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40719名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

在按需实施无障碍改造方面,截至目前,今年全市共完成重度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2004户,今年的任务已经全部完成。

“为了做好重度残疾人兜底保障,我市出台了《许昌市脱贫攻坚残疾人兜底保障实施方案》,从兜底保障对象筛选、兜底保障政策、具体工作措施等方面,确保兜底保障对象兜得住、兜得稳。”滕永华说。

“脱贫不脱政策,确保脱贫后不返贫。”市扶贫办相关工作人员说,我市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脱贫攻坚“回头看”工作要求,组织各县(市、区)扶贫干部进村入户开展面对面核查,结合已脱贫户实际需求,按照“四个不摘”的原则,持续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不断巩固提升脱贫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