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城事

我市今冬大气污染防治目标:PM2.5平均浓度低于79微克/立方米

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2天

□ 记者 王利辉 通讯员 刘小荧

12月4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明确我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各项目标:多部门联手开展整治,使全市PM2.5平均浓度低于79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2天。

启动橙色预警响应

最新气象预测结果显示,受厄尔尼诺现象影响,秋冬季冷空气较弱,气象条件整体偏差,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北方地区将面临雾霾持续时间长、覆盖范围广的情况。

我市专家团队预测分析,受大气候影响,12月份我市将有5次污染天气来袭过程,分别为:5日至9日出现中到重度污染天气,11日、12日出现中度污染天气,15日至18日出现中到重度污染天气,21日至24日出现中到重度污染天气,27日、28日出现中到重度污染天气。

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通知要求和专家团队研判分析结论,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决定,自12月4日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响应,采取更有力、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重污染峰值,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持续减少污染物排放

我市立足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大力做好移动源污染控制、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基础能力建设、绿色环保调度等方面工作。

到年底前,列入淘汰清单的襄城县许昌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许昌亮源焦化有限公司两座炭化室高度为4.3米的焦炉减少煤炭消费60%,达不到煤炭消费削减目标的实施停产。

同时,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深入推进“双替代”,强化监督管理,严防散煤复烧。

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强化洁净型煤监管,加大洁净型煤抽检频次,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洁净型煤行为,确保洁净型煤质量符合要求。

防治重点为机动车污染

机动车污染问题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贡献率”很高。我市将实施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等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建立超标柴油车及所属企业黑名单和信用惩戒制度,及时将频繁超标车辆纳入黑名单并进行动态更新。我市还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登记,在全市范围内分区域逐步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识管理和“电子执法”,未履行申报登记、张贴环保标识、悬挂号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不得租赁与使用。

一面要“堵”,一面要“疏”。我市已制定了重型货车快速通行引导实施方案,并已由市攻坚办下发实施。目前,我市国省干线公路上设立的限高、限宽设施已全部拆除,道路干净整洁,快速畅通,很大程度上减少了道路和车辆尾气排放,为全市人民营造了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也为全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出了贡献。

守护美丽的“许昌蓝”,不仅是一系列政策的推行与落实,而且需要每个许昌人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共同努力,打造美好的许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