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便民

■ 《“两病”门诊药费按比例报销》后续

市中心医院和许昌市立医院 暂为市直诊断定点医疗机构

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确认登记工作已经开始

本报讯 (记者 杨佳倩 通讯员 樊玲) 12月4日,本报对我市“两病”患者门诊用药按比例进行报销这一利好政策进行报道后,“两病”确认和登记工作已经开始。市直参保居民“两病”诊断定点医疗机构暂定2家,分别是市中心医院和许昌市立医院。那么,“两病”如何确认?如何进行登记?12月10日,记者进行了采访。

“听说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吃药可以报销了!我们该去哪儿开证明?”12月10日9时,许昌市民之家医保窗口前,52岁的市民张改花向工作人员咨询,“我患糖尿病十几年了。听说以后可以报销一半药费,我就赶快过来问问。”

“你需要经过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如果符合标准,可以报销50%的药费。”该窗口工作人员耐心地解释道。

“如今,市直参保居民‘两病’诊断定点医疗机构暂定2家,分别为市中心医院和许昌市立医院。诊断医疗机构每个月将符合条件的‘两病’患者汇总表报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选定的诊断医疗机构有专门负责“两病”诊断的科室和医务人员。负责诊断的医生按照医保相关要求及诊断标准,明确诊断并如实出具诊断证明。

“我们应该如何去诊断呢?”高血压患者范晓明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首先,参保居民在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比如市直的就去市中心医院、许昌市立医院。经医生规范诊断,确诊为‘两病’后,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要填写‘两病’诊断证明(一式两份),由经治医生和患者本人签字并加盖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的印章后,医疗机构和患者各留存一份。”该窗口工作人员解释道,参保居民持“两病”登记表,到参保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两病”门诊登记建档。参保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登记表留存,并于当月将符合条件的“两病”患者按病种录入医保信息系统。“两病”患者自建档次月起开始享受“两病”门诊医保待遇。“也就是说,这个月办理,下个月就可以报销了。”

“我的母亲在许昌参保,但她现在在河北跟着我的弟弟生活。这怎么办理呢?”在医保窗口办业务的武军咨询。

“你的母亲属于异地就医。”该窗口工作人员提醒,长期在外居住或务工的我市参保“两病”患者,应该在居住地的一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具诊断证明,或在参保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两病”诊断证明,在参保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门诊登记建档与异地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在居住地选定的一家“门诊用药”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每年回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报销一次,报销的有效期为门诊就医费用发生的第二个年度内。

“这个诊断证明可以让亲属回来办理,但是需要居住地的一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并开具诊断资料。只能个人先垫付,每年在参保地报销一次。”该窗口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