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契税法(草案)》税负水平总体不变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草案)》(以下简称《契税法(草案)》)12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契税法(草案)》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契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财政部部长刘昆12月23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作说明时指出,根据《契税法(草案)》,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赠与、交换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契税法(草案)》规定契税税率为3%至5%,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契税法(草案)》维持现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免税的规定,将现行有关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上升为法律。

1997年7月,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据刘昆介绍,1997年至2018年,全国累计征收契税42162.18亿元,其中2018年征收5729.6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