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田建军 通讯员 杨亚菲) 记者从12月19日下午召开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马上就要到来的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最后一年。全市法院将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真正做到“打伞破网”“打财断血”。
12月19日上午,许昌市各地法院集中宣判了8起社会影响较大的涉黑恶案件,其中一起是以张某江、蔡某卫为首,以蔡某堂、燕某辉等人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团伙案。他们经常纠集在一起,采用威胁、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围堵货场大门等手段,在襄城县湛北乡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许昌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所属货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垄断一方,排挤竞争对手,欺压百姓。该恶势力团伙通过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恶劣的影响。最终,张某江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余9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3年至6年零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宝生介绍,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受理涉黑恶案件61起445人,一审审结40起243人,其中判决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6起、恶势力犯罪集团和恶势力团伙案件34起,对127人判处财产刑。
张宝生表示,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最后一年,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一年。
全市法院将继续按照上级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在深挖、根治上见成效,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拓宽线索来源,以斩草除根的决心,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对判处财产刑、没收违法所得及退赔损失的案件加大执行力度,认真开展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财产刑专项执行活动,推广“打财断血”查控一体运行模式,破解“黑财”认定难题,持续发力,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