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城事

列车刚到站,执行干警登车带下被执行人

本报讯(记者 毛迎 通讯员 张棣)李某是青岛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欠许昌一电梯公司的货款不还。12月27日,记者从魏都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通过公安部门反馈的信息掌握了李某的行踪,将正在火车卧铺上酣睡的李某控制住。李某被依法拘留15日。

2014年3月,许昌一电梯公司(以下简称电梯公司)与青岛某公司签署了电梯购买合同。在电梯安装调试成功并投入使用后,青岛某公司拒不支付电梯款,电梯公司遂将其起诉到魏都区人民法院。该案公开庭审时,青岛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2018年11月23日,魏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青岛某公司支付电梯公司设备款160606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魏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向青岛某公司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该公司置之不理。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该公司账户仅有少量存款,没有其他财产线索,不足以履行拖欠的电梯款。执行干警到青岛某公司寻找其法定代表人李某时也吃了闭门羹,遂将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9年11月初,魏都区人民法院加大与公安等部门的联动执行力度。12月2日,执行干警从许昌市公安局反馈的信息得知,李某已购买当日K1056次列车车票,准备从吉林老家前往公司所在地青岛。兵贵神速,执行干警立刻制定行动方案,于12月3日赶到天津并在6分钟的停靠时间内迅速登上列车,将还在睡梦中的被执行人带下列车。

李某称,因自己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乘坐飞机、高铁,没想到改坐普通列车也被发现了。李某在被拘传后态度蛮横,最终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法院处以依法拘留1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