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代玺) 1月13日,48岁男子宋某因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被襄城县公安局十里铺派出所查处,日前已经被行政拘留。我市近日召开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调度会,扎实推进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宋某成为我市2020年禁燃禁放处罚第一人。
“飞天鼠”“琦幻烟花”“发财红炮”“彩色烟雾手雷”……1月15日上午,记者在襄城县公安局十里铺派出所看到,宋某非法储存、销售的烟花爆竹达16箱。据了解,1月13日11时许,该所民警在十里铺镇双楼宋村检查时发现,聚红日用品店非法存储烟花爆竹。
面对民警的讯问,该店负责人宋某承认,其前不久从襄城县一个烟花爆竹批发点采购了大量烟花爆竹,准备过年期间售卖。虽然知道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但是心存侥幸的他在没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储存并销售烟花爆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最终,宋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拘5日的处罚。
近年来,春节“零燃放”给群众带来的直观感受就是过年更安静了,空气更清新了。禁燃禁放烟花爆竹逐渐成为大家的共识。春节临近,为了让全市人民过一个亮堂、安宁的新年,我市召开专门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畅通110有奖举报渠道,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