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代玺) 根据市民政局等13个单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补贴。记者1月20日从市民政局获悉,目前,我市已有318名儿童通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正抓紧摸底审定相关资料,确保春节前将首笔基本生活保障补贴发放到每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手中。
市民政局儿童福利科科长姜燕告诉记者,长期以来,我国儿童福利制度关爱对象主要为孤儿群体。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因缺少父母的有效抚养和监护,过着“事实孤儿”的生活。以前,由于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不明晰,相关部门一般通过临时救助、建档立卡等形式对其进行关爱、帮扶,但是没有形成政策合力,导致保障标准相对较低以及监护没有完全履行。《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将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帮扶救助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姜燕说:“《意见》明确界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意见》规范了认定程序: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申请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办)提出申请;乡(镇、办)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县级民政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认定。
符合条件的,从通过认定的次月起被纳入保障范围。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保障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