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落实以村(社区)防控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通过“减少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实现“内防扩散,外防输入”的目的,现就进一步加强社区疫情管控通告如下:
一、各社区严禁外来人员和车辆出入,尽量减少小区人员串门、聚会,尤其是避免小区人员4人(含)以上在小区公共场所聚集。一经发现,管理人员要立即劝离。拒不听从者,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二、居民小区只留一个出入通道,设置24小时疫情监测值班岗,对所有进出人员逐人测量体温。小区人员未戴口罩出入的,追究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和防控点人员的责任。
三、从严控制人员出入。快递、送餐、送水等人员不得进入小区,须将物品放置小区通道处,由居民自行取拿。
四、各社区负责对电梯、大厅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杀。
五、各社区负责对疫区来(返)许人员居家隔离观察进行监控,每日18时前报乡(镇、办)。
六、城市社区由县级政府实行网格化管理,住建部门履行对小区物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各乡(镇、办)管理的社区参照本通告执行。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