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特刊

战“疫”同时 法院“护航”企业发展

本报讯 (许昌报业全媒体记者 毛迎) “谢谢!法院的举措救了我们公司!”2月17日,河南省某特殊设备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在给魏都区人民法院代院长阎鑫的短信中这样写道。

该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主要从事广播通信铁塔和输电线路塔等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维护业务,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几年前,由于贷款政策收紧,该公司不断从民间高息借贷以偿还银行贷款,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正常经营。疫情防控期间,为支持企业复工生产、促进经济健康发展,魏都区人民法院重新梳理“四个一百”名单中的涉执企业,建立分包联系机制,积极解答协调企业涉法问题,依法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梳理过程中,执行干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符合屏蔽失信、解除限高情形的河南省某特殊设备公司解除失信措施,对该公司总经理王某解除限高措施,保障该公司及时复工复产、正常运营。

在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中,魏都区人民法院坚持精准施策,保障企业发展。2月14日、15日,该院先后对首批15家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解除强制执行措施,运用司法手段助力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少中小微企业陷入生存困境。魏都区人民法院主动对涉企未结执行案件逐一进行排查分类,按照涉案企业为申请人或被执行人分别建立台账,及时回访沟通,全面掌握企业复工复产情况以及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其中,对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和保障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案件,该院加大执行力度,采取网络查控、线下查控、罚款、拘留等有力措施促进案件执行。对受疫情影响的被执行企业若符合条件,该院尽快解除强制执行措施,以解其燃眉之急。

疫情防控期间,许昌两级法院将办案由线下转为线上,均实现网络办案、办公常态化,且急事特办,紧急为某医药公司两名失信被执行人解除“限高令”,为湖北孝感籍当事人转去执行款……在战“疫”的同时,“护航”企业经济发展。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支持依法行政的意见》,推出22项工作意见,要求全市法院依法维护社会稳定、积极促进经济发展、坚决支持依法行政。指导全市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涉疫情犯罪行为,对涉疫情民(商)事和行政纠纷慎重立案,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诉讼安全;减轻因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诉讼负担,妥善审理好涉疫情影响的民(商)事案件;妥善化解涉疫情行政争议,依法快审快结快执因不服疫情管制、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医疗物资等受到处罚的行政案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