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利辉 通讯员 田苗) 中小微企业用气用热“欠费不停供”,放宽商品房预售申请条件,受困公租房家庭的租金可缓交……为加快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市住建局于2月20日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减”“缓”“调”等16条政策,以降成本、稳企业、保民生,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在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方面,我市放宽商品房预售申请条件,疫情防控期间,商品房形象进度达到高层“正负零”、多层1层以上,即可申请预售;调整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拨付比例,按初始监管资金总额的99%进行拨付;推进建设工程过程结算,春节前施工企业已完成的工程量应抓紧结算并尽快支付工程款,鼓励预付部分后续工程款,杜绝新增拖欠工程款;调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方式,已交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转为保函替代,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项目实行实名制管理并与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系统实现数据对接的,出具承诺书后可暂缓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在合理分担防疫成本方面,允许施工单位将防疫成本列入工程造价,按照“不可抗力”因素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合理调整开竣工、交房时间,重新合理确定施工周期。
降成本、保民生,主要体现在公租房租金交纳和中小微企业用热用气费用缓交方面。2020年1月至疫情结束后两个月,对因疫情防控而逾期交纳公租房租金的家庭,不作逾期处理,不计入个人信用记录;疫情防控期间,对交纳生产经营所需用气、用热等费用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企业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足额补交各项费用。
《通知》同时明确,要加大服务力度,积极推行住建业务网上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可通过网上报备、边施工边办理的方式办理施工许可;开放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实行“不见面”审批。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建筑市政施工、燃气经营等企业资质和有关人员资格有效期也可顺延,于2020年1月20日至6月29日届满的,统一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