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特刊

市区出租汽车即日起恢复运营

疫情防控期间,出租汽车(含网约车)运送范围仅限许昌市

本报讯 (记者 陈晨)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出租车、网约车自1月27日起停运。昨日,记者从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处采访获悉,即日起,市区出租汽车(含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开始恢复运营。各出租汽车企业、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应提前做好运营恢复和疫情防控准备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出租汽车(含网约车)运送范围仅限许昌市。

记者了解到,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处下发《关于恢复市区出租汽车运营的通告》,要求出租汽车企业(含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运输保障服务,严格制定和实施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充分利用网络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对所属驾驶员近期(14天以内)活动轨迹进行排查,不符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驾驶员严禁上岗参与运营。恢复运营的出租汽车(含网约车)要保证营运证件齐全有效,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载设施设备正常,并随车配备消毒剂、纸巾、含醇类湿巾、口罩、手套等防护物品。

同时,出租汽车(含网约车)驾驶员要按照《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的要求,每日出行载客前对车辆内部进行清洁消毒,携带含醇类湿巾,增加车门把手等部位的清洗消毒频次;在自然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关闭车内空调,开窗通风;提醒车上的乘客佩戴口罩并减少交流,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在车内配备消毒剂,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后再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通过车载广播、汽车座椅背面张贴宣传海报或提示性标语等方式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乘客乘坐出租汽车(含网约车),要保证无新冠肺炎疑似症状,佩戴口罩并在后排就座,扫描车辆疫情防控二维码进行信息登记,以备有关部门查询。出租汽车(含网约车)驾驶员应严格依法保障乘客信息安全。乘客应尽量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车费。对于拒不配合的乘客,出租汽车(含网约车)驾驶员可不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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