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铮 通讯员 郭高尚) 我市出台了《许昌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条例》坚持绿色惠民,规定了“300米、500米见游园,2000米见公园”的具体惠民标准和措施。该《条例》提出,城市绿化应当注重层次、色彩和植物景观营造,突出地方特色和生物多样性,推广海绵绿地建设,进行城市生态修复和保护。限制种植易产生飞絮的树木、花草。已经种植的,应当治理或者改良。行道树种植应当符合车辆行驶、道路照明和行人通行的要求,选用高大浓荫、节水耐旱的树种。
新建林荫停车场和已建成具备条件的室外停车场应当种植无黏液、无浆果的高大遮荫乔木。
该《条例》对破绿、毁绿、占绿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突出了严格保护制度;将古树名木的保护措施扩大到古树后备资源,制定了永久保护制度。
《许昌市城市绿化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