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乐善

我市道路救助基金,4年救助560余人

本报讯 (记者 陈晨 通讯员 李博) 3月17日,记者从许昌市道路救助基金服务办公室获悉,自2016年3月成立以来,该办公室已给许昌市560余位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了及时救助,有效维护了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益。

记者了解到,按照许昌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的要求,许昌市道路救助基金服务办公室积极探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的新办法、新途径,不断提升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共设立6个道路救助基金服务站,专门负责道路救助基金的申请受理、审核及资金垫付、追偿等工作,使道路救助基金的使用率和追偿率持续保持增长趋势。

4年来,许昌市道路救助基金服务办公室共垫付抢救费及丧葬费2455.78万元,并对400起案件进行追偿,追回资金1048.34万元,切实保障了道路救助基金相关工作的开展。

道路救助基金是依法筹集用于垫付交通事故受害人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的社会专项基金。根据相关规定,出现抢救费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车主未购买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逃逸等情形之一时,道路救助基金可垫付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

需要注意的是,抢救费由医疗机构提出垫付申请,丧葬费由交通事故受害人亲属提出垫付申请。为了保障道路救助基金的良性循环,交通事故责任人要依法偿还。

具体申请条件和要求,市民可拨打电话4006656789或登录www.hncz.gov.cn、www.zylc.cn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