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城事

女儿无户籍,“公证”了心愿

禹州市西部山区的李老汉向禹州市公证处表示感谢

本报讯 (记者 孙学涛 通讯员 张昆仑) “俺闺女已拿到身份证,准备疫情过后到外地打工。感谢你们热心帮助!”3月18日上午,家在禹州市西部山区的李老汉在电话里对禹州市公证处的公证员说,他的养女李某已在当地派出所登记户籍,拿到了身份证,父女俩再也不用为没有户籍这件事犯愁了。

依法登记户籍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对一些被抚养的弃婴来说是一个难题。李老汉为了给养女登记户籍,已经奔波多年。

20多年前,靠捡废品为生的李老汉在路边捡到一名弃婴,将她抱回家中抚养。李老汉孤身一人,膝下无子女。由于家境贫寒,法律意识淡薄,李老汉没有为养女办理收养手续。李某一直到上高中也没有户籍。

李某高中毕业后一直在家待业,很想外出打工以减轻家庭负担。可是,没有身份证怎么出去?

近期,他们听说可以通过办理公证解决问题。于是,1月中旬的一天,李老汉带着李某来到禹州市公证处。

禹州市公证处工作人员娄惊宇详细了解了实情。

听完李老汉的哭诉,娄惊宇一边做安抚工作,一边告知李老汉,他在新收养法施行前收养了被遗弃的李某,可以为其办理抚养事实公证。他详细讲解了办理抚养事实公证需要的材料,并留下李老汉的电话号码。

两天后,当地派出所民警为李老汉出具了调查报告。

随后,禹州市公证处的公证员立即入村走访,对李老汉抚养弃婴一事进行了实地调查和核实。

办完调查手续,娄惊宇等工作人员马不停蹄地返回禹州市公证处,按程序为李老汉出具了公证书,并免去了一切公证费用。

“为这事儿,我没少发愁。没想到在你们这里3天就办好了!真是太谢谢你们了!”李老汉拿到公证书后激动地说。